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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07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连云港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中级法院、依法行政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对全市行政审判典型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法院行政审判的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一、定期通报行政审判典型案件的主要内容
    1、本季度以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数量、类型、行政机关胜诉、败诉案件总体情况;
    2、本季度内重大典型、有影响行政案件的审判情况;
    3、本季度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法院依法支持的典型胜诉案件;
    4、行政机关程序、实体存在违法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变更的典型案件;
    5、行政机关不作为被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典型案件;
    6、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的典型案件;
    7、涉案较多的专项执法领域的司法审查情况、全市行政执法状况、司法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8、其他通报事项。
    二、行政审判典型案件通报的主要形式
    行政审判典型案件通报一般采取季度通报的方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按季度统计分析总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胜诉、败诉典型案件,分析研判涉诉案件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及社会效果及提出下步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对策等;对胜诉案件着重分析行政机关规范程序和依法行政的主要特点,突出其示范作用;对败诉案件侧重于败诉原因、程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及时整改。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中级法院、依法行政办公室对行政审判典型案件情况进行季度分析研判并会签,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和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中发现涉诉行政机关存在不具普遍性的个别问题,可采取单独通报、情况反映或者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映。
    三、通报事项的处理
    行政案件定期通报情况纳入全市法治连云港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被通报的行政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就通报问题的具体处理、整改内容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法行政办公室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抄送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及时主动跟踪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了解通报制度在指导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障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通报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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