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
我市按照“预控、指导、服务、监管”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监督和检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创新监督模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中心,以主管部门为载体,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办理延期手续为突破口,出台了《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的通知》,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制。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或部门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把环节关口,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通过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彻底排查重点薄弱环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投入和人员到位,如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酌情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严密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并经相关部门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施工,否则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彻底根除。
三是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评估企业表现,给予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决定。如有不合格情况发生,将在延期前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对事故的整改、处理情况外,还会组织专家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抽查其施工现场。
我市采取此举措施后,将督促一线监督检测人员工作作风的端正,工作秩序得到规范监督,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