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开展“公证敬老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3-10-11

    近日,为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关于开展“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新浦区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敬老月”活动。
    活动以“关爱老人,孝行新浦”为主题,宗旨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挥公证机构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职能,打造公证人文关怀的口碑与品牌。
   
活动内容主要是在新东办事处以及大润发超市附近等地进行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和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活动期间,一位老年妇女前来咨询遗嘱公证问题。经询问,原来,她和老伴的房子面临拆迁,二老没有儿女,其侄子一家一直在照顾着二老,他们想把房子留给侄子。公证人员热情认真地给予了解答:一、其老伴卧病在床,精神健康状况不好,不宜办理遗嘱公证;二、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满足不了其解决拆迁事宜的目的;三、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即使满足公证条件,也是要办理遗赠公证。最后,公证人员将当事人介绍到拆迁办和法律援助中心,得到了拆迁办和法律援助中心的热情周到的帮助。
   
截止目前,新浦区已经办理了二十余件遗嘱公证,帮助当事人依法妥善地处分了其个人财产,同时新浦公证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减免公证费,适当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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