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抓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联合出台《连云港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连委组通[2013]53号),对2008颁布的试行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在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一是明确参考对象。除了任前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在同职级岗位转任的,以及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在选拔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所有市管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规定考试范围。考试范围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两个方面,由市法宣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并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专家命题,建立试题库。三是规范考试纪律。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得正式任命,参考人员独立完成答卷,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考务人员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监考人员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四是严密组织落实。与市纪委组织的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相结合,由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法宣办共同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负责阅卷,在考试成绩单签章后,及时送达参考人员,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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