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律服务联络员搭起服务群众“连心桥”

发布时间:2013-11-13
    去年9月份,灌南县司法局创新社会管理,在全县聘请了39名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在相应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进行试点,并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加以规范。通过一年多的试点,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工程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形成新的法律服务阵地。一改以往单纯送法进社区的“流动”工作模式,形成了新的扎根村(社区)阵地的形式,初步形成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点—联络员—司法所—县司法局(科处室)—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法援中心、律师所等)的服务模式,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工作,为村(居)民和司法局(镇司法所)相互联系拉起了一条法律服务纽带。
   二是赢得镇、村和村(居)民支持。试行法律服务联络员工作得到各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村(居)民认可并支持,认为这是将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下沉到村(社区),为广大居民构建起一个学法、知法、用法、懂法、守法的便捷平台,方便村(居)民在村(社区)内就能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普法教育等通过法律服务联络点就能得到解决,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法律服务联络员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0余条,协助县司法局、镇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60余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00多起;协助县矫正局走访服刑人员800余人次;帮助辖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余件;提供信息协助办理公证230余件;为辖区群众解答司法鉴定疑问50余人次。
   法律服务联络员、联络点工程建设已逐渐成为该县司法局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德政工程”,不断促进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搭起服务群众“连心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