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六种情形为群众免费打官司
日前,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律师协会针对基层群众急盼解决的“打得起官司”问题,即知即改,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律师服务收费缓减免办法》,并经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以下6种情形群众享受律师免费打官司。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正常付费实行律师服务费包干制的法律顾问聘请人;确实需要免缴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群众可以享受20%-50%律师服务减免收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委托人与律师有近亲属关系的;承办律师执业不足三年的;确实需要减收其他情形。
委托人立即支付确有困难的;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七种情形可以缓收律师服务费。
为提高享受减免律师收费的服务质量,协会还制定了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卡等系列制度,保证律师服务收费减免,律师服务质量不打折。
(市司法局 金良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