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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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海县桃林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捡到一只手提包后,报告司法所,通过派出所联系到失主,将价值2万余元现金和物品交还给失主。
    5月29日晚9点30左右,马某在自家小饭店忙碌了一天,在送走最后一桌客人后,打扫卫生准备接待明日的客人,这时发现一只手提包,也不知道是那位客人的。马某打开手提包一看,里面放有大量的现金,他立即打电话向镇司法所报告,司法所负责人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并赶到马某的饭店,与马某一起将手提包送到了桃林派出所。经过清点,手提包内有现金1万2千余元,手机、银行卡等,总价值约2万余元。派出所人员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失主,失主感激万分。
    2006年6月,马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9年裁定减刑两年, 2012年4月假释出狱。马某在社区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社区服刑制度,前段时间还因表现良好受到司法所的一次表扬。鉴于马某的拾金不昧的行为,司法所已请示上级给予马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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