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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完善法治创建六项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的部署,不断推动法治连云港建设创新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近日,连云港市进一步建立完善法治创建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和市级机关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下月5日之前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级法治建设分支机构还要汇报牵头推进工作落实情况。6月和12月底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二是工作例会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区和市级成员单位法治创建工作例会,传达学习省依法治省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精神,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的上旬,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以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法治创建会议按上级规定办理。
    三是分析通报制度。原则上实行随时建档分析、季通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和数据的收集、整理,特别是注重网络舆情的日常收集,做好信息采集建档,并加强对数据资料的综合分析研判,并加强情报信息的上下沟通交流。市依法治市办原则上在下一季度的上旬对各地各部门上一季度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通报,对核查确认的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法治问题、违法事(案)件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对被通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通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是调查研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各地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成果不少于1篇。市依法治市办适时召开研讨会议,并将优秀调研成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依法治省办。
    五是督查督办制度。市依法治市办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实行定期督查督办,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六是考评奖励制度。综合性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依法治省办的部署要求,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法治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实行平安法治创建检查融合,实行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检查考核按照省市的要求注重结果性考核,规范县级的检查考核台账资料,精减乡镇级的台账资料,全面取消村级台账资料。检查考核结果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确认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依法治省办。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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