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开出2015年度首张海洋环保罚单
2015年1月8日,连云港市开出本年度海洋环保案件首张罚单,标志着我市2015年“碧海”案件圆满完成。
据悉,本案当事人连云港某养殖公司的“苗种繁殖基地陆域形成项目”经发改委立项后,在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擅自开工实施该项目的围堰填海工程,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海洋工程的行为,违反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海监连云港市支队经过缜密的调查,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最终做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5.5万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了罚款。
据悉,本案当事人连云港某养殖公司的“苗种繁殖基地陆域形成项目”经发改委立项后,在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擅自开工实施该项目的围堰填海工程,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海洋工程的行为,违反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海监连云港市支队经过缜密的调查,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最终做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5.5万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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