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轮训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负责人

3月30至31日,我市第一期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负责人培训班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防教育基地圆满结束,82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为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委党校、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组织对全市已命名的前九批44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分批培训。培训由市司法局牵头,以县区为单位,采用分期分批轮训的方式,共分五批进行,每批培训时间2天,从3月底开始至4月底结束。培训将邀请法学等各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讲授,培训内容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涉农常用法律法规》等法治建设内容以及《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在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中实现“美丽乡村”梦》等有关农村组织建设、社会发展的内容。培训经费由市司法局统一筹措安排,不收取参训人员任何费用。
此次轮训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作为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检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轮训,增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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