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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5-05-26

    今春以来,随着气温回升、草木复苏,各地山区刨挖花木、树根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渐进猖獗。为规范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强化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市林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市林业局成立朱加刚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连云港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各实施单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林、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谐生态家园、提升连云港形象的高度来认识、组织此次专项行动。要抽调精干力量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并要结合“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二要切实巡查、查处到位。各地要全面巡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一巡查发现、二及时立案、三严格查处的原则开展工作。巡查、查处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对巡查、查处过程中不认真,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要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制作各类警示公示宣传牌、标志牌和过街横幅,设置在公益林区域公路沿线、重要路口和主要街道处,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建设和保护的关注。要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保持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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