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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9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功能,推动“六五”普法质效的全面提升,我市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
    我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之前,均邀请省人大法律专家、省级机关法律工作者,以及高校法学教授,就常委会审议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会主任。今年以来,先后培训了《宪法》、《立法法》、《劳动法》、《森林法》、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培训6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人大监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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