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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06-16

    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最基本单元,家庭和谐美满是社会和谐美满的重要因素。维护婚姻家庭生活和谐美满幸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贯坚持的民事司法宗旨。

    在涉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注重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调人性化司法,落实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更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2013年底以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整合相关审理机构职能,撤销原来的少年审判庭,重新组建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家事纠纷的民事案件。全市基层法院也进行内部机构改革,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成立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负责上述相关案件的审理。

  自2014年至2015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少年及家事案件5285件,审结4594件,其中婚姻类案件4327件、抚养类案件369件、家事类案件589件。审结案件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撤诉的2606件,占全部案件的56.72%。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成员单位,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及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宣传、实施工作,与团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组织和单位紧密协作,共同开展了相关活动等,推动全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将根据中央、省市委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坚持矛盾化解主线,坚持贯彻妇女、儿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坚持人性化司法,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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