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9

    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灌南县立足县域法制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会在县政府法制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是结合工作需求聘任法律顾问。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法律专家、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机关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三是明确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政府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工作;重大、疑难复议、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事项、重大事件的法律论证及其他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

    四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守则,切实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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