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确立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1+1+X”模式
为了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效率,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灌南县司法局坚持从基层抓起、从队伍抓起,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确立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1+1+X”模式,即司法所长负责社区矫正的全面工作,明确至少1名公务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相适应的X名社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灌南县司法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人、财、物不断向基层一线倾斜,尤其是工作队伍建设方面。近几年,将通过省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招录的17名公务员充实到11个基层司法所,并建立社工动态平衡机制,当有社工离职后即时补充新鲜血液。目前,全县11个基层司法所中,工作人员最少的3人司法所只有1个,城关镇新安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15人,并且每个司法所除所长外都配备了1名公务员,使“1+1+X”队伍模式的建立成为可能。
通过“1+1+X”队伍模式的建立,一方面细化了工作责任,通过明确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公务员,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与责任,所长负责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的审批并全面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职公务员负责一般执法工作审批并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另一方面提升了执法水平,之前社工各自负责自己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现在通过明确专职公务员,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层次,将执法工作渗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个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从而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自“1+1+X”队伍模式建立以来,通过全县社区矫正专职公务员月度例会制度,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分析研判能力不断提升、整体情况信息把握更为全面;通过专职公务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事项审批、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奖惩文书制作更为规范,执法工作更为严格、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