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双十佳”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5-12-17

    12月16日,灌南县司法局发文在全县开展“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此次评选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8日,活动采取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进行评选。参加评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调解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少于3年;调解组织近三年内调解案件不少于60件或本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35件,人民调解员近三年内年调解案件不低于30件或本年度不少于20件;且期间都没有违反人民调解纪律等被投诉查实行为。

    该局将对评选出的“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和“十佳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并在灌南司法行政网、灌南普法网、《灌南日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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