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8
近日,我市出台了《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的范围是我市范围内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在册电梯和监督检验合格的新安装电梯。在用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新安装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办法》对投保方式、保费交付、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保险费标准、无责救助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连云港在用在册电梯,其中居民住宅电梯投保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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