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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案,秉公司法”——900户业主及业委会向中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6-01-28

    元月11日,市中院民一庭陈其庆法官承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及900户业主代表10余人燃放鞭炮,送来“为民办案,秉公司法”锦旗,表示诚挚感谢。

    2007年3月1日,某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11年9月18日,该小区换届产生第二届业委会后告知甲物业公司,小区将自治或向社会招聘物管公司。2014年12月2日,业委会决定聘请乙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后乙物业公司同业委会对甲物业公司及小区的公共设施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告知甲物业公司可随时取走属于该公司的物品。甲物业公司则认为,业委会和乙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起诉要求乙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停止侵权并归还侵占的财物,并承担甲物业公司业务收入等损失。

    市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到众多业主的权益,第一时间安排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陈其庆及合议庭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依法判决,承办法官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行为赢得900户业主的高度认同,极大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市中院民一庭审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侵权类案件,通过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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