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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农民工法治信仰和道德观念,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6〕4号),现就2016年度我市“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崇德尚法,圆梦人生。
    二、活动时间
    2月18日-24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有效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和法治宣传知晓率、满意率,紧贴广大农民工对身份认同、权益保障、社会融合、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诉求,大力宣传常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和政策向农民工传递正确价值取向,助推广大农民工共享法治、实现人生梦想。
    (一)立足农民工“致富梦”,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工伤医疗、保险缴纳、食品安全、家庭理财、预防通讯网络诈骗以及土地流转、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保障农民工充分就业、增收致富、个人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立足农民工“和谐梦”,广泛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信访、调解、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维护好农民工父母、配偶、子女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序良俗,保障农民工家庭和睦幸福。
    (三)立足农民工“市民梦”,广泛宣传户籍改革、购房落户、子女教育、养老医疗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广大农民工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活动形式
    突出“崇德尚法,圆梦人生”主题,紧扣农民工集中返乡进城这一环节,广泛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实体阵地农民工学法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借助元宵灯会等节日娱乐载体,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在社区服务中心、农村集市、火车站、汽车站、劳务市场等农民工聚集场所,依托法律讲堂、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广告灯箱、法治宣传栏等载体,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学法资料和法治宣传品,积极营造节日期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网络平台农民工学法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开辟农民工学法活动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民工学法活动动态、特色做法、工作成效。各地普法网、普法微博、微信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制作专题节目、举办网上学法竞赛、播放主题公益广告,展播“崇德尚法、德法同行”格言警句、家规家训家书等,充分吸引农民工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农民工学法联动宣传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此次活动,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组织以青年普法志愿者为主体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顾问走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入户走访征询法治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平台推广等服务宣传活动,发放司法行政服务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畅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绿色服务通道,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学法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一三五”工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的有力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法宣办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主动性,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主题,确保成效。各地要紧紧围绕“崇德尚法,圆梦人生”这一主题,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融入到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要把农民工学法活动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要加强与当地主要媒体的协调联动,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社会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营造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县区法宣办注意收集活动现场图片、视频资料,于2月2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法宣办。
    联系人:冯慧兵  联系电话:85318016
    电子邮箱:sfj5318015@126.com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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