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成立法治文化艺术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27

       

    4月14日,灌云县福昌法治文化艺术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20万元,省非遗物质文化传承人张富昌为法定代表人。
    这支专业法治文艺宣传队,主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工鼓锣、淮海戏、小花船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小区、广场公园、教堂等地演出,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全县干群法治素养。目前,已在开山岛、四队镇等地宣传50多场,确保年内宣传不低于20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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