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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局赴河南、山西开展立法学习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29
    《连云港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被列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质量,6月14日至17日,由市文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亚平带队,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一行5人赴河南省、山西省进行考察调研学习。
    河南、山西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核心区域,地下文物及文物遗存相当丰富,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肩负的担子非常重,也在实际文物管理工作中总结了先进的经验及卓有成效的做法。调研组先后赴河南新乡、山西晋城、河南洛阳,与文物管理方面的负责人交流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实践工作中如何厘清市、县区文物管理主体的责任;对私人、集体所有权的文物保护单位如何进行维修保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监管、经费投入使用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前,进行考古勘探的经验做法;文物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奖励补偿办法;文物保护员的配备及保护管理办法;大遗址的保护利用问题等。
    之后,调研组一行又赶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了《连云港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研讨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文物立法工作方面有着专业的学术研究,参与了近年来全国性的文物立法工作及近两年的《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研讨会由法学院院长冉富强主持。有关院领导、法学院近10名老师参加了研讨会,10余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旁听了研讨会。研讨会上,夏超峰副教授就《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及具体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与会人员就《办法》如何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如何体现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和特殊保护措施;与上位法行政规制措施的有机契合;如何解决地方立法“有特色、有措施、具可操作性”问题等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据悉,连云港市文物局将对《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下半年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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