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司法局“四创新”点亮社区矫正监管之路

发布时间:2016-07-06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灌南县司法局群策群力,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发展。

    一、实行调查评估个案补贴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行为、提升调查评估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该局出台了《灌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质量评定和个案补贴意见(试行)》,个案补贴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予以相应奖励。等级由调查范围是否深入到位、调查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调查评估意见是否准确及时等决定,并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书的七项具体考核项目以及调查材料等的完善程度予以一定分值,根据总得分情况确定最终等级。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不合实际等现象的存在,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新入矫人员法治教育机制。为严格把好入矫“第一关”,为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严肃的刑罚执行氛围,有利于入矫后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开展,灌南县司法局建立新入矫人员法治教育机制。每月月初,由县司法局对全县上一个月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活动:首先,由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体宣誓,明确表明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监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其次,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以及应当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并结合现实中的被撤销缓刑、假释的真实案例,让新入矫服刑人员明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何种处罚,能够约束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来之不易的相对自由机会。   

    三、推行专职执法工作者直管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的提升,灌南县司法局推行司法所专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直管社区服刑人员制度,全县司法所各确立至少1名专职执法工作者直接管理辖区内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专职执法工作者直接全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的全过程,能够尽快熟悉、熟练掌握社区矫正整个流程,从实践中汲取工作经验,能够更好地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开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创建社区矫正“执法例会”制度。借“双严”活动契机,该局召开了全县首次社区矫正“执法例会”,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专职执法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并确立了执行该例会月度常态化。每月上旬召开社区矫正专职执法工作者例会,首先通报上个月“月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相关司法所汇报整改情况;其次进行工作交流研讨,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者难题进行讨论,吸取有益经验,探索优秀做法,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运行,提升执法水平;再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局工作安排,对本月应当开展的社区矫正进行部署,要求各司法所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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