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首页 >  首页 > 普法动态 > 谁执法谁普法

东海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蜂猴

发布时间:2016-07-13
    7月3日,东海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将一只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蜂猴,移送到徐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6月26日下午,东海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黄川镇葛先生报警电话,称其在田间捡拾到一只疑似猴子的野生动物,请公安民警施救。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葛先生家中,经查看该动物体长20公分左右,眼大而圆,体背棕灰色,正中有一棕褐色脊纹自顶部延伸至尾基部。 据葛先生讲,25日晚8时左右,他在村西蓝莓种植园中放水时发现,因从未见过这种动物,就将其捡回家。次日,询问周边村邻,也没有人丢失小动物,都不知道这小家伙是什么,于是葛先生选择报警请求救助。
    民警把野生动物带回所内安置,不仅买来香蕉、蜂蜜,还特地捉了蚂蚱等细心喂饲,同时,将它的照片发给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询问,经野生动物保护专家鉴定,这只小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蜂猴,栖息于热带雨林及亚热带季雨林中,完全在树上生活,极少下地,喜独自活动。行动特别缓慢,只有在受到攻击时,才有所加快,故又名“懒猴”。 分布于云南和广西南部,多分布于东南亚。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高光明表示:蜂猴不是本地物种,初步判断是人为买来作宠物喂养时,不小心走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一边就发生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一边商定安置蜂猴生活方案,后经省森林公安局帮助联系了徐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