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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因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引发知识产权诉讼呈多发趋势

发布时间:2017-04-21
    4月21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连云港中院组织召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对2016年所审理的171件分析,连云港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因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引发的民事纠纷呈多发趋势、商家规范经营获得免赔条件的情况有较好显现、房地产开发商因使用楼盘名称被提起诉讼的新类型案件开始出现等新特点。近年来,连云港中院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2016年为112项商标权、26项著作权和14项专利权等共计150多项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护,有效推动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因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引发的民事纠纷呈多发趋势,在江苏阿波罗复合肥有限公司诉阿波罗(连云港)化肥有限公司案中,连云港阿波罗公司在企业名称中因使用“阿波罗”字号,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阿波罗”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江苏阿波罗复合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据悉2016年连云港中院审结的案件中,有6件是由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引发的民事纠纷,此类案件虽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在数量上并不占据多数,但与其自身相比呈现出多发的趋势,此类案件均因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字号,没有对他人的在先字号或商标进行合理的避让,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商家规范经营获得免赔条件的情况有较好显现,2016连云港中院共受理112项商标权纠纷案件,其中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灌南县江南眼镜配戴中心侵害商标纠纷案一案,因被告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虽然被认定构成侵权,但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对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也为从源头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提供了可靠线索。
    房地产开发商因使用楼盘名称被提起诉讼的新类型案件已开始出现,连云港审理的金某某诉江苏百实达置业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案中,由于原告金某某的商标注册在后且没有实际使用等原因,最终认定“易居公馆”住宅小区名称不构成侵权;此类案件涉及知识产权与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冲突问题,一旦被认定侵权,将比一般商品的商标侵权面临更加复杂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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