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故事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连法宣办[2013]12号
各县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政法中心、云台山景区监察室:
为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故事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声情并茂地讲述法制故事,有较强的感染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够处理好自身与宣讲团工作关系,满足参加法制故事宣讲活动需要的“法律明白人”。
二、名额分配
每县推荐5名,每区推荐3名,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各推荐1名“法律明白人”。
三、具体要求
各县区填写《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故事宣讲团成员推荐表》,并将全市“法律明白人”“十大法制故事”中本地区的故事录制成MP3(故事中除“法律明白人”之外的人物全部用化名),于9月13日前报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宣办将把各地录制的法制故事统一汇制成光盘,发放各县区。
电子邮箱:sfj5318015@126.com
联系电话:85318015 85318016
附件: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故事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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